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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上调10元
日期:2017年11月3日

记者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局获悉,在该局近日收到的《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中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提高标准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10个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部分,已于10月底前补发给全市领取对象。

据了解,此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在2016年每人每月上调15元后,又一次上调发放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惠及我市城乡千个家庭。截至2017年10月,我市参保总人数达到6252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2355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市财政部门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个人缴费有所差别,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我市最低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凡年满18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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