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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分开,怎么衔接?
日期:2017年12月12日

——看故事学条例(22)

国有国法党有纪,纪法之间有联系。要问他俩咋衔接,看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5月到6月,吉林长春某区市容局多人被区纪委立案审查。您看咱们老说立案立案的,这哪个算是党纪哪个算是国法啊?教您一个最简单的区分方法,咱也甭研究什么立案审查、立案调查、立案侦查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那忒费劲,您就看这个主语是谁,谁立的案。您比如说这个案例,被区纪委立案审查,纪委纪委,那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那当然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剩下的,甭管是您家楼下摊煎饼的拿地沟油炸薄脆,被工商局立案调查了;还是钱包让人偷了公安立案调查,甚至是上市公司违规证监局对它立案调查,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这都属于国法的范畴。

说回长春某区这个市容局的问题。市容局能有什么问题啊?他这事跟市容关系还真不大,但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啊,先是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的处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又是这个处的多个分队的分队长和核算员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套取工人工资数额巨大;接着又有设施管理处处长、副处长一块因为私设“小金库”并发放年终奖分别受到处分,还有一个副处长因改变公共设施使用用途并出租牟利受到处分。这个吐槽已经吐槽不过来了,感觉作为一个市容局,能用的权力都被玩坏了,不能用的权力他们也敢用。最终,这个局有四人经区纪委立案审查后,被移送司法机关。

这就说到党纪和国法的衔接问题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第一,通报;第二,诫勉;第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第四,纪律处分。那位说了,没看见有移送司法机关这句啊?

其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已经明文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所以问责条例对这种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顺便说一句,这个市容局出了这么多事,后来,市容局一把手、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这也说明,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所谓的“关键少数”是问责的重点,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中的关键,少数中的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那位说了,不是说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吗?其实重点问责一把手绝不是要对其他领导干部网开一面,关键是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笼子扎紧,不看权力大小,只认党纪党规,那才是最大的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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