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省公安厅及牡丹江市公安局通知要求,依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10日止,对非法销售警用器材和穿着警服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对企事业单位(含院校、医院)保安、运管路政聘用人员私自穿着警服的清理整顿,对政府职能部门保卫部门人员非法穿着警服问题的清理整顿,对宾馆、餐饮酒店、商场、小区物业等安保人员以及社会群众违规着装警服问题的清理整顿,还包括打击取缔非法销售警用服装、警用器材、警用标识行为。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