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规定,将在绥芬河市登记的绥芬河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绥芬河市和平志愿者协会、绥芬河市传统文化志愿者协会、绥芬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绥芬河市义勇慈济社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