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退役士兵、士官: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的规定,我局按照国家政策已从2017年7月开始对1998年冬季至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截止目前,还有74名退役士兵尚未登记领取。为确保发放工作圆满完成,请1998年冬季至2014年间冬季期间分配工作未领取待安置期间补助费的城镇退役士兵,于2018年8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中国银行卡三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民政局605室登记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