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远东综合门诊: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绥芬河市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绥卫发〔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绥卫发〔2018〕38号)等有关规定,你单位未按规定申请2018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现责令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我委将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