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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限期补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材料的公告
日期:2018年8月22日

绥芬河远东综合门诊: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绥芬河市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绥卫发〔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绥卫发〔2018〕38号)等有关规定,你单位未按规定申请2018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现责令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我委将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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