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数据库和综合数据大平台,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切实夯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基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安排,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夯实军人军属服务保障工作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务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以两镇社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民政部门、人社部门牵头(机构改革完成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国土、住建、统计和人武部门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全面参与落实。全市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两镇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省基础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前确定上述十二类采集对象身份的,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以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绥芬河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点
序号
采集点名称
采集范围
采集点地址
联系电话
1
绥芬河镇新兴社区采集点
退役军人和
其他优抚对象
北山华府家园一楼
0453-3947210
2
绥芬河镇永安社区采集点
东谕花园小区院内
0453-3920808
3
绥芬河镇山城社区采集点
新华街141号
0453-3929302
4
绥芬河镇北海社区采集点
农林小区院区
0453-3948560
5
阜宁镇旗苑社区采集点
西城区C区
0453-396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