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调整后,绥芬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目前每年最低100元调整为200元,最高2000元调整到3000元,共12个档次,也就是说,从明年起,我市城乡居民交养老保险最低为200元,最高可交3000元。这是记者11月9日在绥芬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培训中获悉的。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原政策相比,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调整缴费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相应调整政府补贴标准。其中,年缴费1500元补贴100元;年缴费2000元补贴120元;年缴费3000元补贴140元,而以前的政策最多补贴70元。二、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三、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起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全市各社区和村负责社保人员参加培训,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负责人向培训人员解读了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