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日期:2018年12月12日

绥芬河市文强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后附名单):

我局于2018年11月13日和2018年12月3日分两次通过邮政挂号信函向该5户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经营场所邮寄《经营地址核查函》,皆因“原址查无此人”而退件。2018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与该5户专业合作社登记经营场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进行联系,证明该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不在登记经营场所经营。该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此行为属于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登记住所)的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该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我局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责令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变更登记名单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责令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变更登记名单

1、绥芬河市文强养殖专业合作社 231081NA000030X

2、绥芬河市绿程峰养殖专业合作社 231081NA000025X

3、绥芬河众合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932310810903812058

4、绥芬河市建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231081NA000010X

5、绥芬河市腾飞养殖专业合作社 231081NA000038X


www.157300.net 绥芬河信息网 © 版权所有
网站客服电话/微信:1376665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