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18年,绥芬河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深耕厚植,不断发力,让市民能够始终畅快呼吸清新的空气、拥有清澈的水源、生活在舒适宜居的环境中。
完善了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按照省、牡丹江市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截止到11月底,立案查处3家。在全市划定四处禁养区,面积达到61.39平方公里,占辖区面积的13.3%;完成禁养区内全部企业搬迁任务,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
在清理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城乡私搭乱建上出重拳。依法对违规建筑物进行专项整治,对违法企业通过说服教育、挨户走访、停电停业等方式,鼓励企业自行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处理。共依法拆除私搭乱建1099处,面积达33184平方米。
清理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按照《绥芬河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要求,完成10台城市建成区内商业燃煤小锅炉改造、淘汰任务。恒信热力有限公司完成脱硫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作。太平洋加油加气站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项目改造任务。
开展整治五花山水源地废弃食用菌袋行动,保护千家万户饮水安全。五花山水源地废弃食用菌袋,主要来自绥阳林业局双桥子林场,北沟村和三道沟屯。通过人工捡、机械运等方式,对水库上游河道两侧废弃食用菌袋进行集中清理,不定时地派专人对水库上游菌农进行宣传,发放宣传单500余份。
开展整治毁林占地建墓行动。成立巡查组深入私埋乱葬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进行实地踏查,对朝阳村北侧区域内私自建墓行为进行了清理整治,清理砖石结构的坟墓3座,共计310余平方米。
开展整治“小开荒”行动。市政府制发了《绥芬河市清理整顿私搭乱建专项行动方案》,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大型行动20余次,在全市范围内拆除私搭乱建181处,拆除面积约4815平方米。清理整治小开荒、小菜园、厕所、菜窖约835亩,拆除围挡、板杖子约6000延长米。完成造林380亩。立案查处7起私搭乱建案件,罚款175850元。
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清河行动。共清理河道杂草200余车,菌袋600余车,垃圾1000吨,河道内私搭乱建5处。签订《废弃木耳菌袋集中堆放承诺书》和《废弃木耳菌袋集中堆放协议》500余份,印发《致五花山水库周边村民的一封信》5000份。
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开展封闭自备井工作。对市区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水源井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封闭自备井工作。截至11月底,共封闭或拆除自备水源井66家95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