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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绥芬河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简化了
日期:2019年3月27日

3月26日,记者从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提取公积金材料简化,全面取消本人及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等证明复印件。另外,还取消了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流程。

据绥芬河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出台的《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中规定,缴存人在办理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等证件的复印件。在本行政区租赁自住住房的,办理公积金提取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不需再提供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此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也进一步简化,以前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时,需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后,再返回单位加盖财务章、法人代表章,今后,缴存人只需携带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不需要再填写申请表,符合条件,便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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