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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日期:2019年3月28日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防止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民要自觉遵守禁火规定,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祭扫,禁止在林区点香烛、烧纸钱、烧荒、烧秸杆、吸烟、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登记,主动上交火种,对防碍检查、不听劝阻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违反规定擅自在林区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的,依规进行处罚的同时在媒体曝光;引发森林火灾的严惩肇事者。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积极举报野外用火行为。

报警电话:12119、3949119。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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