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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问题“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改达标率100
日期: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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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市农业农村局提供

记者在3月26日的牡丹江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日通报上了解到:经过复审,绥芬河市问题“大棚房”整改达标率达到100%。

覆盖全国的“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旨在落实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政策,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绥芬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清理工作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农村农业局夜以继日,连续紧张工作,通过“每日一报、每日一会”持续推进,建立起“大棚房”问题基础数据库,历经一个半月的摸底、整治,实现了排查清理无盲区、零死角。3月25日,牡丹江第一督导组对绥芬河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档案归档,深入三处三类大棚房现场实地验收,均达到整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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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明晰的政策标准解读,清理重点针对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看护房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绥芬河市以村为单位,对两镇13个村的农业生产棚室进行台账式摸排登记,全市棚室958个,面积637.5亩;通过排查,尚未发现一、二类问题。三类“大棚房”超15平方米违规建设共310个、违规面积6.58亩;其中30平方米以下290个、违规面积5.54亩、占94%,30—40平方米9个,按省里指示,均视为达标,不做清理;40平方米以上11个,7个符合用地管理规定,1个不在专项整治范围由地方政府依法另案查处。

专项行动共发现3处属于专项整治范围、存在三类问题的“大棚房”:朝阳村陈某某46平方米看护房被动用铲车全部拆除,建华村宋某某50平方米看护房、阜宁镇袁某某45平方米看护房的超出面积部分均已拆除,整改后面积减至3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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