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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绥芬河自由职业者也能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日期:2019年3月29日

记者从绥芬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市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从4月1日起,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据新出台的《绥芬河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以下统称自由职业者)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该细则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需要保证每月15日,缴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有足够当月缴交的金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进行代收公积金缴存款,如当月未成功扣款,个人账户视为欠缴,将被封停,直到缴存人补齐所欠公积金后,才可以正常使用。

此外,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最低缴存基数,且不得高于本市当年公布的最高缴存基数。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和信用证明等。同时,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后,申请人如有购房需求,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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