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召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近三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近三年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近年来,绥芬河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增加,2014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542件,占民事案件受案总数46.17%,结案502件,结案标的额2.4亿元;2015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494件,占民事案件受案总数25.19%,结案449件,结案标的额3.2亿元;2016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58件,占民事案件受案总数的22.36%,结案344件,结案标的额3.8亿元。三年合计结案标的额达9.4亿元。
从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看,有如下特点:一是借款、担保手续不规范,存在隐患;二是高息现象普遍存在,日益隐蔽;三是部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交织,导致出借人血本无归;四是同一主体涉诉的系列案件增多,“批案”现象普遍。发布会上,民一庭、民二庭负责人分别通报了两起相关典型案例。
法官还对媒体记者提出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保证方式有哪些、法律对民间借贷的保证期如何规定等问题一一作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