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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9年底。
据介绍,2017年7月份征期是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实行后的首个征期,市国税局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让小微企业得到很大实惠。据统计,我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590户,其中盈利企业25户,政策受惠面100%,减免企业所得税25万元。
那么我市的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到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
据了解,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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