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精神,
现将我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报告主体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
三,报告内容
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具体见附件1,2。
各执收单位要如实填写《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请各收费单位于3月30日前将纸质表格及电子版报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报告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整理编制2017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清单,并将清单在政府政务网站公布。未按本通知规定报告2017年度收费有关情况的单位将不被列入清单,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工作。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工作是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信息化管理的主要手段,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二)按时保质完成报告工作。各收费单位务必于3月30日前上报完毕。
市物价局联系人:史思博,联系电话:3988301,电子邮箱:sfhwjj@126.com,地址:老检察院301室。
(三)确保收费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物价部门将对收费单位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收费单位,对其报送的收费资料进行查验复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不报送资料或不如实申报资料的单位,可直接作为重点查验复核对象。对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收费收支报告附表
绥芬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