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搬家-2017.11.1

全市禁放“孔明灯” 违者要受处罚

2018年2月27日  评论:0  标签:无  

2月26日下午,牡丹江市召开全市及周边县市禁放“孔明灯”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副市长房忠志在我市分会场收听收看。

会议指出,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将追究燃放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人群密集场所、高层建筑集中区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

牡丹江视频会议后,房忠志提出要求,一要宣传教育到位,确保传达无死角;二要形成倒查机制,从源头加强治理;三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做好应急预案。

根据会议要求,即日起,绥芬河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活动,违者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燃放”孔明灯”看似无伤大雅,实则贻害无穷。”孔明灯”制作材料多为纸质灯罩或化纤布料,重量较轻,滞空时间长,控制困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仓库、易燃易爆物企业、居民小区等安全。

 
网友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热门内容:
    13766651553
    • Q Q: 88319998
    • 微信: 13766651553
    微信公众号
    APP扫码下载
    Copyright © 2026 绥芬河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黑B2-20260087 | 黑ICP备19001106号 | 黑公网安备23108102000110号 | 客服电话/微信:13766651553
    信息均为用户自主发布。请认真识别信息真伪,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