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经社区、“两镇”(绥芬河镇、阜宁镇)、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四级审核基本符合条件并通过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9户(13人)申请家庭现公示如下:
一、条件
1、户主取得绥芬河市城镇户籍3年(含3年)以上的家庭。单人家庭,户主需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残疾人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上,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在绥芬河市市区内实际居住;2、2017年3月1日前被绥芬河市民政局确认为低收入家庭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家庭财产低于:人口数×9720元×4倍;5、家庭无住房(含非住宅性质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含非住宅性质房屋)面积低于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但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保障范围:原有住房出售不满3年,原出售面积合并计算。原有住房,拆迁货币补偿不满3年的原有面积合并计算;离异家庭不满5年的,原夫妻共有住房,无论住房归夫妻哪一方或归子女,夫妻双方均计算一半面积,计算内的面积超过人均10平方米的家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及监护义务的直系亲属,住房面积达到相关标准(直系亲属家庭与法定被赡养、扶养及监护人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家庭。
二、拟保障家庭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共同申请人
户籍所在社区
保障方式
1
魏东风
231081197207040039
2
女:魏莱231081201003190026
友谊
补贴
2
陈克风
231102196307100452
1
山城
补贴
3
夏会军
231081197005190012
1
山城
补贴
4
李桂祥
231083196308274211
1
山城
补贴
5
李云峰
230224197702030316
2
女:李睿童231081201001180625
象山
补贴
6
陶玉珍
231081195012210027
3
子:曲政231081197604040016 孙:曲岚煜231081200502080011
北海
补贴
7
崔贯兴
231081196704170016
1
三合林
补贴
8
王玉鹏
231083198201262711
1
阜华
补贴
9
魏铁军
23210119710310563x
1
旗苑
补贴
以上家庭公示期为15天,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11日。举报电话:3962936;举报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219号房间。
绥芬河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