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申报工作开始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可于8月7日前,到所在单位工会或居住社区咨询和申报。
助学范围——
1.今年考入大学、大专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报考艺术类、体育类、高收费、本科第二批次B段高校、本科第三批次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等的考生不列入此次资助对象)。
2.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在读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因下岗失业造成上学困难的职工子女。
助学标准——
1.对考入大学经审核合格后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5000元。
2.对考入大专经审核合格后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4000元。
3.对就读大学、大专经审核合格后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4000元。
4.对就读中专、高中经审核合格后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1500元。
5.对就读初中、小学经审核合格后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600元。
助学对象——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 ,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困难农民工认定:在会、务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困难三要素,需提供劳动合同(用工协议)、人口暂住证(或社区证明)。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对于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不得建档帮扶。
助学程序——
1.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2.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核实情况,进行公示;
3.各工委、直属工会将本系统相关资料上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材料,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系统,复审公示通过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