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不作为乱作为整治专项行动小组,深入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全面清理烦扰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
一是全面梳理汇总,理清思路对症下药。对我市业务办理需提供证明事项进行统一梳理汇总,全面掌握基层单位开具证明情况。将证明用途、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情况进行逐项梳理,编制严谨规范证明事项目录。坚持“六个凡是”原则,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二是深度自查自纠,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围绕证明事项多、办事程序繁琐等问题,要求各相关部门和窗口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全面自查自纠。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要求各相关证明必须明确责任归属、明确出具部门、明确流程要求,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影响群众办事效率。对奇葩证明坚决取缔、取消,减少审批人员“动手脚”“想当然”的自由量裁空间。全市5个派出所和16个社区共取消、规范各类证明事项119项。
三是严肃监督执纪,落实整改确保实效。全面征求群众意见,就群众反映的66项不合理证明,对民政、公安、房产等11个部门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核实,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保留依据、证明用途;对索要不合理证明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强化问责力度,加强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事后又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梳理修订依据文件、调整工作职能职责、更新办事材料要件,不得因取消证明事项而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提供服务,造成群众办事无门或产生新的不便。截至目前,共保留各类证明事项13项,取消不合理证明53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