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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游戏游艺、歌舞娱乐场所和印刷出版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娱乐场所的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5款等规定,经认真调查核实,我市文化市场有93家经营机构因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停业或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不符等原因,现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经营单位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许可证名单
绥芬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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