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搬家-2017.11.1

关于市直单位机构改革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案

2019年1月23日  评论:0  标签:无  

市直各单位:

为了做好市直单位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地)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51号)和《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绥办发〔2019〕2号)要求,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市直各单位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市档案局成立市直单位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朝华

成 员:王松梅、陈岩、梁闯、卢春玲、李静、张欣、张善良、杨春芳、陆宗厚、王洪胜

指导室负责方案审核、指导和验收纸质档案归档整理;管理室负责进馆移交、接收和全宗调整。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报送档案处置工作方案

2019年1月30日前,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机构变动情况、机构改革档案处置的办法,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档案收集、整理情况,档案清点、交接程序。将方案(一式两份)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完成归档整理工作

2019年3月底前,所有涉改部门和单位要完成机构变动前历年文书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并通过市档案局验收。联系电话:3945725

(三)严格按程序进行档案处置

2019年3月底前市直各涉改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市直单位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绥办发〔2019〕2号)和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的规定,完成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机构改革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按程序进行档案的清点、移交,编制移交清册,履行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一式两份,交接双方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签字盖章,移交清册永久保存。

三、几点要求

档案是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的重要凭证、参考和依据,是不可再生的重要信息资源,做好档案工作是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档案安全底线,确保档案得到妥善处置。

(一)高度重视。各涉改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保证经费和人员,坚决杜绝因机构变动、人员调整造成档案无人过问、档案流失和失泄密等问题发生。

(二)全面收集。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强对各门类档案的收集与清点,特别要注意清理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固定资产设备档案;注意收集散存在单位业务部门、个人手中,属于本单位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以及机构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注意收集反映单位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音像档案;注意收集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章、牌匾、票证、停止使用的印章、印模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等。确保文件材料归档齐全完整,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收集清点的档案形成时间截止到机构撤销或组建的新机构成立之前(以机构变动之日为时间点)。

(三)整体移交。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要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不得分散,交接双方要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

(四)依法追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涂改、转移、销毁档案,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或将档案据为己有,如有发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市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机构改革的进程,加强与档案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研究解决机构改革中档案的规范整理、归属流向等具体问题,坚决维护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确保市直单位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绥芬河市档案局

2019年1月15日

 
网友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热门内容:
    13766651553
    • Q Q: 88319998
    • 微信: 13766651553
    微信公众号
    APP扫码下载
    Copyright © 2026 绥芬河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黑B2-20260087 | 黑ICP备19001106号 | 黑公网安备23108102000110号 | 客服电话/微信:13766651553
    信息均为用户自主发布。请认真识别信息真伪,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