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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绥芬河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9年2月15日  评论:0  标签:无  

(2019年2月14日中国共产党绥芬河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绥芬河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牡丹江市纪委和绥芬河市委全会精神,总结2018年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全会认真学习了牡丹江市委常委、绥芬河市委书记王兴柱同志的讲话,审议通过了孙敬辉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着力推动绥芬河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报告。

全会指出,王兴柱同志的讲话,充分肯定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分析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会认为,过去一年,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惩治腐败,推动我市政治生态持续好转。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双重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会强调,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绥芬河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之年。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要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要有新担当,坚持深学笃行,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践行“两个维护”,在严明政治纪律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在推进巡视整改上下功夫;坚持使命引领,在净化政治生态上下功夫。二是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要有新成效,严格落实“两个为主”领导体制;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积极推动基层监察工作;发挥廉政基金激励约束作用。三是在履行监督职责上要有新作为,坚持在日常监督上全面从严;在巡察监督上全面发力;在派驻监督上全面加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四是在推进作风建设上要有新举措,积极推动作风建设网格化监督工作;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以“红路精神”促党风带民风。五是在加强反腐败工作上要有新突破,加大办案力度;推进审查调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六是在强化自身建设上要有新提升,强化责任担当;树立精准思维理念;提高能力素质;推进信息化建设。

全会号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解放思想,勇于担当,全力推动绥芬河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绥芬河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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