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搬家-2017.11.1

关于环卫职工刘庆国长期无故旷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

2019年3月12日  评论:0  标签:无  

  刘庆国,男,身份证号:231081196602190016,系绥芬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事业编制人员,于2017年9月16日因脑梗已向人社部门申请享受休病假待遇,休病假日期为连续两年;2017年11月、2018年11月期间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均为“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依据黑人社发[2015]4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要求必须回单位上班。我处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停发其工资并多次下发要求其本人回单位上班的通知,且通过各种方式与其家属亲人沟通均未能联系到本人。因刘庆国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无故旷工,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经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向报社刊登《关于环卫职工刘庆国长期无故旷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后满30日未返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请其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绥芬河市环卫处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未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绥芬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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