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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2019年4月19日  评论:0  标签:无  

绥芬河税 税告 〔2019〕 1000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一九 年 四 月 十六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231081684864589

绥芬河市亿兴经贸有限公司

张杨

居民身份证

231081198811170010

绥芬河市大直路119号(外运公司办公楼207室)

2019-01-02

2019-04-16

231081077761211

绥芬河市跃扬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董扬

居民身份证

230921198203191629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南环路(溪树庭院小区2号楼7号门市)

2019-01-15

2019-04-16

91231081MA19DB7Y0F

绥芬河市弘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邵洪军

居民身份证

23262319740106101X

绥芬河市兴隆路西牡市房产局综合楼3层01

2019-01-15

2019-04-16

91231081MA18YU2H5R

绥芬河市尚俄品经贸有限公司

郭宏宇

居民身份证

220104197202210318

绥芬河市嘎丽娅路观湖悦景5号B55号展位

2019-01-15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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