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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公告(第2号)

2019年4月24日  评论:0  标签:无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制定绥芬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点

地点:市政府一楼小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

张所利 男 市财政局综合科长

翟冬冬 女 市司法局科员

印建佳 男 市生态环境局科员

李东南 男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环卫处主任

昝 星 男 绥芬河市康绿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张凤丽 女 阜宁镇建南社区

王 林 女 阜宁镇阜华社区

徐成卫 女 观湖悦景小区居民

潘华珍 女 政府家属楼居民

赵长青 男 广场大厦居民

李铁英 女 鑫城小区居民

张秀荣 女 吉祥花园小区居民

贺丽江 女 新利小区居民

康智嘉 女 通海食上经理

吴 英 女 绥芬河东辰商品城经理

兰瑞凤 女 绥芬河市村长女装店经理

杨宪忠 男 绥芬河市新春大药房经理

三、听证人

曲忠元 男 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主任

梁 田 男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 炜 男 市发改委副主任科员

四、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一(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居民3人及以上按户征收,每户每月5元,3人以下按人征收,每人每月2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人征收,每人每月2元,由单位交纳;商服按面积征收,一般商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0.50元;集贸市场每月每平方米0.75元;餐饮行业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方案二(仅补偿垃圾处置成本):居民3人及以上按户征收,每户每月5元,3人以下按人征收,每人每月2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人征收,每人每月2元,由单位交纳;商服按面积征收,一般商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0.25元;集贸市场每月每平方米0.4元;餐饮行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

绥芬河发展和改革委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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