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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获刑 绥芬河市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年5月31日  评论:0  标签:无  

5月30日上午,绥芬河法院依法对以刘某为首的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这是今年以来绥芬河法院宣判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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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曲香泓 摄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刘某纠集被告人王某、甄某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为纠集者,被告人王某、甄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4月7日22时许,刘某等3人来到绥芬河某烧烤店吃饭。因邻桌的被害人王某臣等3人喝酒时说话声音大,刘某让王某臣3人小点声说话,遂出门打电话。王某明对刘某等人说:“咱们别在屋里吵,要吵咱们出去吵。”刘某听到后就走到他身边,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向其胳膊打去,此时王某东上前拉架并将其拽到了门外。刘某等3人追到门口后返回屋内,见王某臣一人坐在原地未动,刘某遂上前用啤酒瓶子往其头部打了一下,王某臣站起身后又被王某、甄某拽住胳膊,刘某又用啤酒瓶子向王某臣头部打了一下,将其打倒。这时,刘某看见王某明二人又返回烧烤店门口,便拿起一把菜刀去追2人,但未追上。刘某等人返回到烧烤店时,王某臣正从烧烤店往外走,刘某用菜刀向其头部拍了几下并踹了一脚后离开。经鉴定,王某臣头面部外伤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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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广友和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了公开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沉重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器张气焰,彰显了人民法院干警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信心,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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