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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批后公布公告

2018年2月27日  评论:0  标签:无  

《绥芬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已于2018年2月2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向社会予以公告,履行批准后公布程序。   

公告时间:2018年02月26日-2018年04月10日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总工办0453-5887703   

特此公告

绥芬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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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30年。

规划层次与规划范围

市域:规划范围为绥芬河市行政辖区,包括2个建制镇、11个行政村和3个自然屯,总面积421.53 平方公里,核心内容为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区:规划范围为绥芬河市行政辖区及位于东宁县境内由绥芬河市代管的五花山水库水源保护区,总面积46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绥芬河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421.53 平方公里,核心内容为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第二章 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

城市发展总目标

促进区域城市综合协调发展,提升口岸城市的整体功能,发挥绥芬河市的区位优势,把绥芬河市建设成为东北亚国际商贸旅游名城。

第三章 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

城市性质

我国中俄沿边开放带重要边境口岸城市,面向东北亚的重要区域交通枢纽、商贸物流旅游中心城市。

市域人口规模

规划至2030年,市域总人口将达到30.0万人左右,其中户籍人口13.0万人,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17.0万人。

规划至2015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97.14%左右,至2030年达到100%,实现全域城镇化,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规划近期(2015年末)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17.0万人。

规划中期(2020年末)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22.0万人。

规划远期(2030年末)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30.0万人。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构成及规模

规划近期(2015年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010.00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8.24平方米。

规划中期(2020年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552.00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6.00平方米。

规划远期(2030年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435.00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4.50平方米。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规划近期全市将形成沿301国道和206省道沿线布局的“一城一镇四村三屯”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一城”是指绥芬河市中心城区,是绥芬河市的核心城市区,“一镇”是指以阜宁镇政府为中心的阜宁新镇区,“四村”是指北寒村、南寒村、永胜村、建新村,“三屯”是指红花岭屯、大岭下屯、双胜屯。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形成“一主一次”两条提升城市功能的发展轴带。城市发展主轴是指滨绥铁路、国道301沿线,以工业物流和商贸等产业经济布局发展的功能主轴。城市发展次轴指S206省道绥芬河—东宁公路沿线,是绥芬河市未来工业发展的重要功能轴。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铁路交通规划

(1)规划对滨绥铁路牡绥段扩能,就地扩建编组站,提高绥芬河铁路枢纽和铁路口岸的通货、过客能力。

(2)规划在一等站绥芬河站北场新建站房。

公路交通规划

(1)规划将G301国道升级改造为G10高速公路,终点至目前绥芬河收费站处。原301国道从绥芬河收费站至绥芬河边境口岸段升级为一级公路,同时承担城市道路功能。

(2)规划将S206省道升级为国道G331,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3)规划在铁路新站房北侧新建一级公路客运站。

航空交通规划

规划在绥阳镇境内建设4C级支线机场和航空口岸。

口岸交通规划

规划对绥芬河站进行扩能改造,增加换装能力,提高铁路口岸的过货能力。

规划在城区东南铁路沟建设公路口岸第二区,以货运功能为主,现状国门口岸改作以客运为主,实现“一关两区”的格局。

规划在绥芬河机场建设航空口岸。

市域水资源和供水工程规划

规划五花山水库为绥芬河市供水水源。五花山水库建成后,现有地下水源关闭,予以涵养;金家沟水库做为备用水源;天长山水库周边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不再作为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远期寒葱河水库可作为备用水源地。对于供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应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保护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控制水源地保护范围。

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市域内有现状污水处理厂1座,位于小绥芬河与寒葱河汇合处下游,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天,规划近期扩建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4万立方米/天,规划远期扩建处理规模达到9万立方米/天。

市域供电工程规划

规划到2020年新建66KV公用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31.5MVA,规划66KV输电线路2回、线路全长7.0KM,新建10KV公用线路5回、线路全长18.1KM。

市域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2015年绥芬河市固定电话总数为6.4万部,2030年绥芬河市固定电话用户18万门。

规划应扩建本市邮政中心局,建设邮政支局。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燃气气源为天然气。

市域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以热电厂集中供热为主,区域锅炉房供热为辅,同时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采用新技术辅助分散供热。规划远期集中供热普及率达95%。规划在北寒建设一座热电厂,供热能力700兆瓦,机组选用2×350兆瓦,用地面积按30公顷预留。

市域环境卫生规划

垃圾处理厂设置以区域共享、转运距离不超过20公里为原则,规划市域内建1座垃圾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采用卫生填埋工艺,选址位于绥芬河市南部,大南岭南侧,红岭路与南绥公路交叉转弯处,距城区10公里,规划占地面积20公顷。设计规模日填埋量250吨。

市域防灾系统规划

防洪工程规划

洛河堤防洪标准应达到30年一遇,较大支流南沟、金家沟、宽沟均采用回水堤方案,标准与干流洛河相同,堤防建设提高至相应标准。

防山洪规划

规划建城区外围沿山体设置截洪沟,防山洪标准应达到20年一遇。

消防站建设规划

规划远期市域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8个,其中现状1个,新建7个,消防站按《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建标152-2011)》配备消防站的人员及设施。

人防工程规划

规划远期绥芬河市人防工程面积为20.4万平方米,建设人防指挥中心一处。

防震减灾规划

绥芬河市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地震烈度6度标准设防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执行。

第五章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发展定位

绥芬河市是中俄边贸东部边陲旅游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过境旅游为特色、以观光度假旅游为主的城市,是省域旅游系统中的综合服务基地和重要节点,将成为东北亚区域的国际旅游名城。

旅游区规划

规划形成“两核、两带、一群、六区”的旅游空间布局结构。

两核:中心城区与中央森林公园

两带:中东铁路历史旅游带与国门边境旅游带

一群:要塞遗址群,包含以天长山要塞遗址公园为核心的五个要塞遗址公园。

六区:天长地久景区、五花山水库景区、金家沟水库景区、红花岭景区、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别勒洼”友好主题文化景区。

第六章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空间管制区划分

规划将市域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3类管制区。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严格禁止建设行为的区域,包括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五花山水库等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各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古迹遗址保护区;绥芬河国家森林公园、中央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保护区;坡度大于25度的自然山体、水体河流控制区;电力通讯设施廊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周边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滞洪泄洪区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经济林、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一般农田保护区、坡度介于15至25度的自然山体、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历史文化古迹周边限制建设区、重大交通廊道周边限制建设区、重大微波通道限制建设区、重点旅游景区限建区、重大污染企业周边限建区等。

(3)适宜建设区

①适宜建设区是城乡建设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

②对于适宜建设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和使用功能等。

第七章 市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生态建设目标

把绥芬河市建设成森林茂密、青山环抱、生态系统稳定与良性运转、经济繁荣发达、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富裕的生态城市,逐步实现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

第八章 规划区界定

规划区范围

绥芬河市规划区为绥芬河市行政辖区和位于东宁县境内的、由绥芬河市代管的五花山水库水源保护区,总面积467平方千米。

第九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中心城区空间拓展战略为 “中优、西拓、北跃”。

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为向西和向北。

向西指沿301国道和206省道向西拓展。其中朝阳沟、宽沟、金家沟、头道沟、二道沟、永胜、北寒地区是空间拓展的主要地区。

向北是指向北跃过天长山水库,在绥北农场周边发展建设新城区。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采取带状组团式的布局形式,形成“一轴、三区” 的总体城市空间布局。

“一轴”指沿301国道和206省道形成的城市主要发展轴带。

“三区”分别是东部城区、西部城区和生态涵养区。

居住用地规模

规划2030年,居住用地面积为1189.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4.62%,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9.64平方米。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铁东组团、铁西组团、北山组团、二道沟组团、天长组团、水库沟组团、阜宁组团、红花岭组团和建新组团。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30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84%,人均用地面积为10.12平方米。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模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337.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82%,人均用地面积11.24平方米。

工业用地规模

规划绥芬河市域工业总用地面积为1924.2公顷,其中城市工业用地270.2公顷;其他为国家级、省级园区,其工业用地1654公顷。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453.2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19%,人均绿地与广场面积15.11平方米。

第十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铁路规划

规划绥芬河成为中俄边境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东北亚铁路大通道的重要门户。

公路规划

规划以建设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为目标,构建内外交通体系,完备公路交通设施。

航空发展规划

规划在东宁县绥阳镇建设4C级绥芬河支线机场,并由快捷的公路与市区相连。

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绥芬河市城市道路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规划中心城区内各类城市道路共计207条。

规划绥芬河市城市道路系统形成“三环、二十四干”的路网结构,实行客货分流的交通形式。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绥芬河市中心城区以新建五花山水库为水源,以金家沟水库为备用水源。规划远期增加寒葱河水库备用水源。逐渐关闭包括自备水源在内的地下水源,予以涵养。

新建绥芬河市第三净水厂1座,近期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天,远期规模16万立方米/天。现有第一水厂停运,做备用水厂;现有第二水厂拆除。

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铁东组团(老城区)排水体制保留截留式合流制,规划远期改造成为分流制;其它各区为分流制。

规划近期扩建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4万立方米/天,规划远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9万立方米/天,规划占地按10.0 公顷控制预留,分期实施。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到2020年新建66KV公用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31.5MVA,规划66KV输电线路2回、线路全长7.0KM,新建10KV公用线路5回、线路全长18.1KM。

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以大容量、少局所为原则布置局所,形成“总局-支局-网点”的交换网络。规划增加支局交换容量,规划工业园区新建模块局。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建议近期使用天然气作为气源,逐步普及天然气管道供应,小范围内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远期当各小区燃气管网形成一定的规模,统一使用天然气。

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在西部城区新建2座集中供热锅炉房;规划远期在天长组团新建一座集中供热锅炉房,在北寒建设一座热电厂,供热能力700兆瓦,机组选用2×350兆瓦,用地面积按30公顷预留,保留新区供热公司热源、日晟供热公司热源作为调峰热源。

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采用卫生填埋工艺,选址位于绥芬河市南部,大南岭南侧,红岭路与南绥公路交叉转弯处,距城区10公里,规划占地面积20 公顷。设计规模日填埋量250吨,总库容261.14万立方米。预计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填埋年限为11年。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分为三个保护控制层次: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

(1)保护区:包括大白楼片区、迎新街片区(火车站-教堂中轴线地区)、长安街片区的3处历史街区。主要为以各级文物保护和控制单位为保护项目,包括俄国领事馆旧址、铁路大白楼、俄国侨民学校旧址、东正教堂、日本领事馆旧址、绥芬河火车站等28栋历史保护建筑。在此范围内不准建设任何新的构筑物及建筑物,应按环境整体规划进行更新。

(2)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区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控制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3)环境协调区: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要求环境协调区内的建筑和保存的历史建筑的整体风格、特色应当基本保持一致。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规划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特色规划

城市景观风貌结构

规划形成“两轴、六区”的城市景观风貌结构。

城市景观轴线

乌苏里大街与沿河街是绥芬河市的城市景观轴线,在体现城市景观风貌上起着代表性的作用。

特色景观分区

根据绥芬河中心城区城市布局和景观控制要求,划分为6个景观分区:历史文化景观风貌区,互市贸易景观风貌区,现代都市景观风貌区,生活居住景观风貌区,工业产业景观风貌区,自然绿化景观风貌区。

城市标志

国门,既是公路口岸的联检通道,又是绥芬河市的重要旅游观光场所,作为中国通往俄罗斯的重要通道,其在绥芬河市的地标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巩固与加强。

乌苏里大街作为绥芬河市的中心景观大道,是绥芬河市与外界联系的重要通道,规划在乌苏里大街西端永胜地区,结合率宾湖建设主题公园或绿化广场,设置城市主入口标志,体现绥芬河的形象。

城市色彩规划

规划绥芬河市城市色彩以米黄色系为主。住宅以米色、浅黄等暖色调为主色调,公共建筑色彩以白色和灰色为主色调,在商业区等繁华地带适当点缀橙、褐、浅蓝、淡绿等明亮的色调。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规划将中心城区分为三类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区:强度控制一类区、强度控制二类区、强度控制三类区。

强度控制一类区:主要包括铁东组团、铁西组团、北山组团远离山体的城市核心区域以及二道河组团的商务中心区。

强度控制二类区:主要包括铁东组团、铁西组团、北山组团的外围区域,以及天长组团、阜宁组团、建新组团、红花岭组团、互市贸易区、综合保税区、金家沟等区域。

强度控制三类区:主要包括红花岭物流园、南沟工业区、龙江进出口加工园区、国家木材储备基地。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总目标

规划近期,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影响民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农村饮用水、地表水稳定达到功能区要求;农村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规划远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使环境污染有效控制,保持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得到切实保护,把绥芬河市建设成为环境舒适的山地型生态城市。

第十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用地发展方向

绥芬河市近期建设用地主要向西发展,开发城市新区,建设综合保税区、阜宁组团和龙江进出口加工园区,完善铁西组团的旧城改造。

近期重点建设区域为铁西组团、综合保税区、阜宁组团、龙江进出口加工园区。修建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工业、仓储为核心,带动各项配套设施发展。

第十七章 中心城区远景发展轮廓构想

规划远景至2030年以后,绥芬河市将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宜居城市,形成区域中心城市。

远景人口规模40万人左右,用地规模45平方公里左右。

未来城市发展将充分利用绥芬河市周边的沟谷地区,将土地使用达到最优化。向建新村、南寒村和绥北农场区域的平坦土地发展,在上述区域建设完成后,可考虑通过行政区划的调整,跳出市域在更大的范围上寻找发展空间。

第十八章 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措施

本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绥芬河市的具体实施,规划区内的一切城乡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进一步深化规划,在本规划指导下,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市域内的城乡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统一管理。

第十九章 附 则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有《绥芬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同时废止。

本规划由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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